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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標的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招標訂約作業,得延長契約至新約簽訂(勝利之光月刊、吾愛吾家季刊自民國106年6月2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20日止,最多以六個月為限,預估數量453,900本,預估金額為新台幣1,287,531元)
2.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改版後標的相關後續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請滙入本社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戶名:生產服務基金-福利青年日報社401專戶,帳戶:185350003672)依收據洽本社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10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案奮鬥月刊計分12個月、勝利之光月刊計分6個月、吾愛吾家季刊計分2期付款,每月依實際交寄(送)數量經驗收合格後由甲方代理人付款。
2.案內相關內容詳如採購計畫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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