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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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招標訂約作業,得延長契約1個月,金額上限227,010元,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 115年1月1日0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24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請檢附依保全業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許可證明(特定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為I901011保全業。)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4年10月14日止。
(3)本案係採單價決標,並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乘績加總計算決定得標廠商。
(4)本案履約地點,共計48個單位,本處暨所轄於全省各縣市之各國軍福利站(含分站及服務台),由廠商提供電子保全系統服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 3號7樓、電話:02-23922377、傳真:02-339326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