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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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前,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福利處40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9/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接獲買⽅同意之次⽇起9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並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合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請檢附「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丙級以上)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含保固)產品及廠牌不同意開放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以原產地或廠牌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之財物。
(2)本案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時) ,先⾏電話預約聯絡使⽤單位(詳如計畫清單),以利現地勘查。詳細履約內容詳如計畫清單。
(3)案內採購標的物之規格及履約相關規定,請詳閱採購計畫清單。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疑義期限⾄⺠國114年7⽉2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段 3號7樓、電話:02 23922377、傳真:02-339326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