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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未能於年度底前完成次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預計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2萬元整,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
履約期限
自接獲機關交付印刷品次日起,4日內完成並整批送至機關指定地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依採購清單及依國防部採購室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後修訂之契約文件。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2)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勞務供應。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9月27日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電話:02-23922377、傳真:02-3393262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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