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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8樓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
履約期限
自109/01/01至109/12/31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廠商於近5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參與契約之人員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且不得為大陸地區人士與外籍勞工。
(2)上述財務、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3)本案有關天數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均以日曆天計算之。
(4)乙方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含)需提供維護人員名冊(北、中、南、東各維修聯絡點人員電話),予機關承辦人員。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8年12月13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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