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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8樓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5個日內乙次完成備貨目視檢查合格後25日內安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依國防採購室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及採購清單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2)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內購勞務採購契約條款」辦理。
(3)乙方應自決標次日起25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置於乙方工廠或倉庫備貨完成報驗。於目視檢查合格次日起25日曆天內(含),將貨品送達使用單位(如附件1)完成標的物之安裝。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8年10月28日止。
(5)108年10月25日第1次修正投標須知,投標須知第二點誤勾選「本次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因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第1次招標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更正不需重新下載,另開標時間不予異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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