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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須具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禁止僱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非法外勞及中國大陸地區產品。
(2)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內購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辦理。
(3)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30時)以電話預約,並憑購買招標文件(招標單)首頁進入現地勘查。
地址:台中市自由路3段30號。
聯絡電話:(04)2211-4257傳真(04)2212-1689 聯絡人:曹 昕
(4)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設備損壞修復不在此限。
(5)本案甲方為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甲方代理人(同為使用單位及計畫單位)為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中區辦公室,乙方為得標廠商。
(6)本案屬勞務委外,非屬人力派遣服務。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7年11月5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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