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kliad@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1段3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請逕向各地金融機構劃撥,銀行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0560713120168,收款人:生產服務基金-福利處403專戶,持劃撥收據正本領取。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8樓(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12月01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須具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期(年)會員證書」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案禁止僱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非法外勞及中國大陸地區產品。
(2)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內購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辦理。
(3)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30時)以電話預約,並憑購買招標文件(招標單)首頁進入現地勘查。
地址:台中市自由路3段30號。
聯絡電話:(04)2211-4257傳真(04)2212-1689 聯絡人:曹 昕
(4)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設備損壞修復不在此限。
(5)本案甲方為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甲方代理人(同為使用單位及計畫單位)為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中區辦公室,乙方為得標廠商。
(6)本案屬勞務委外,非屬人力派遣服務。
(7)乙方須對於本案派駐技術人員依法辦理雇主責任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投保,內容分別為:
(一)於社會保險(勞、健保)優先給付後,乙方應投保雇主責任險(包含乙方、所屬受僱人之體傷或死亡),其保險內容須包含但不限於:
1.每一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不低於伍佰萬元,自負額不得高於貳仟元。
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不低於貳仟萬元,自負額不得高於貳仟元。
3.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限額不低於伍仟萬元。
(二)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含機關所屬人員),其保險內容須包含但不限於:
1.每一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不低於伍佰萬元,自負額不得高於貳仟元。
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不低於貳仟萬元,自負額不得高於貳仟元。
3.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保險金額不低於壹仟萬元,自負額不得高於壹萬元。
4.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限額不低於伍仟萬元。
(三)保險期間:自民國106年12月01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計13個月止。有延遲或遲延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四)未經甲方同意之任何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無效。
(五)保險單記載契約規定以外之不保事項者,其風險及可能之賠償由乙方負擔。
(六)乙方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壞賠償,由乙方負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