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領標請先致電林上士0989868047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廠商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會客室內之標箱或將投標文件郵寄至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如大門無法放行時,請先聯繫承辦人林上士0989868047,本隊將由承辦人前往大門會客室收件)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切勿將投標文件轉交會客室。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3.本案禁止僱用大陸地區、非法勞工。
4.本隊將統一於開標前20分鐘前往會客室引導參與開標之廠商至陽明樓開標室,建請各廠商配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電話:02-28937950、傳真:02-289363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