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領標請先致電02-289374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投標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心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大隊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須檢附「丙等(含)以上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等證明文件。
4.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如學校大門無放行請聯繫承辦人趙家瑋上士,統一於1630時前往大門口會議室收件)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開標日當日0800時止郵戳為憑),勿將投標文件轉交會客室、收發室人員,未投入標箱或逾時寄達信箱者視為不合格標,本大隊不予受理。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3.案內禁止僱用大陸地區、非法勞工。
4.參與開標廠商,本大隊統一於開標前20分鐘至會客室統一帶往開標室,建請各廠商配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政心戰大隊陽明樓、電話:02-2893-7401、傳真:02-2893-63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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