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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社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及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擇符合需要修訂,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四十二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技師事務所(需檢附電機技師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代碼I101061)登記證科別含電機工程」。
附加說明
1.案內如須現場會勘,聯繫方式:傅士官長 0932497644,為配合單位特性,會勘人員須於前乙日1500時前將人員姓名、車號、公司名稱電聯通知訊息。
2.本案規定詳如工作計畫書、委託服務說明書、評選須知及契約條款。
3.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請投標商提供10份服務建議書,案內訂於8月6日上午1000時開資格標,後續由本社依服務建議書內容進行評選,擇優勝廠商進行議價作業。
4.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另採開口契約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單價計列契約,並以預估貨款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
5.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青年日報社(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電話:02-23222722#254812、傳真:02-234168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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