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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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如期完成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投標文件送至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會客室)聯繫承辦人收取2. 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第51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國防部所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結構工程技師,或具有結構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顧問公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C.工程技術顧問機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
c.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投標截⽌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第51號信箱或送⾄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段70號並聯繫承辦⼈收取(趙先生電話:0985780395),切勿將投標文件轉交會客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理作戰⼤隊-(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段70號陽明樓、電話:02-28937950、傳真: 02-2893638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