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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社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廠商」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及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
電器承裝業須檢附經濟部能源局(合格電器承裝業查詢結果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廠商」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及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
電器承裝業須檢附經濟部能源局(合格電器承裝業查詢結果影本)。
附加說明
1.共同投標須符合各類共同投標廠商資格,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附錄三),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2..案內如須現場會勘,聯繫方式:宋先生 (02)85099100、0911-024783,為配合單位特性,會勘人員須於前乙日1500時前將人員姓名、車號、公司名稱電聯通知訊息。
3.本案規定詳如詳細標單、圖說及契約條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青年日報社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電話:02-23222722#5108,傳真:02-234168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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