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 70號陽明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新臺幣500元,現場領標請先致電蔡先生0988859038
開標地點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投標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心 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7個日曆天報請開工,開工次日起50個工作天完成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登記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
內之標箱(如學校大門無放行請聯繫承辦人蔡上士0988-859038,統一於截止
投標1700時前往大門口會議室收件)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
箱,勿將投標文件轉交會客室。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
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
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
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
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3.案內禁止僱用大陸地區、非法勞工。
4.參與開標廠商,本大隊統一於開標前20分鐘至會客室統一帶往開標室,建請
各廠商配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 70號政心戰大隊陽明樓、電話:02-2893-9674、傳 真:02-2893-638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