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304巷24號
電子郵件信箱
MSB0004@mail.mil.tw
工程計畫編號
111-035002449790012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304巷2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304巷24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繳稅證明。
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承攬廠商。
附加說明
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招標單位填註
機關(單位)名稱: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304巷24號
電話:(02)22308776;傳真:(02)22305630。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1年4月8日止。
(二)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三)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少十天)至民國111年4月1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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