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新臺幣500元,現場領標請先致電02-2893967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投標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心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郵政14之51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後5個日曆天完成簽約、次日起45個工作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工程性質及技術需求,限定為土木包工業(含)以上之公司行號,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且不得有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
2.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請投標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心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郵政14之51號信箱,勿將投標文件轉交會客室、收發室人員,未投入標箱或逾時寄達信箱者視為不合格標,本大隊不予受理。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3.案內禁止僱用大陸地區、非法勞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政心戰大隊陽明樓、電話:02-2893-7401、傳真:02-2893-63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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