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期末報告審查會議次日起15日內或116 年11 月15 日以前(以先屆者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內容查詢:傅瓊慧 07-3382097#263405。2、倘開標日 時間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院不另通知;倘截止投標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7)3382097#263210。
3、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4、履約期限說明:
(1)第一期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個日曆天內,以公文提交工作計畫書紙本1式12份、報告資料電子檔1式2份以及全案工作成員簽署之保密同意書(如契約附件)(日期以本院收文日為準)至本院辦理審查同意後撥付第一期款。
(2)第二期:廠商應於115年9月30日前,以公文提交第一次期中報告紙本(含相關資料)1式12份及報告資料電子檔1式2份(日期以本院收文日為準)至本院辦理審查同意後撥付第二期款。
(3)第三期:廠商應於116年3月31日前,以公文提交第二次期中報告紙本(含相關資料)1式12份及報告資料電子檔1式2份(日期以本院收文日為準)至本院辦理審查同意後撥付第三期款。
(4)第四期:廠商應於116年 10月15日前,以公文提交期末報告紙本(含相關資料)1式12份及報告資料電子檔1式2份(日期以本院收文日為準)至本院辦理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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