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上限為5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1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履約期限
廠商自決標之日起至廠商提交結案報告書止。詳如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內容查詢:鍾舒安07-3382097#263203。
2、倘開標日時間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院不另通知;倘截止投標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7)3382097#263207。
3、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室內裝修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之廠商登記。
4、廠商自決標或經本院審查計畫修正版(定稿)通過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次日起50個日曆天內完工,完工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提送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申請。廠商應於預定完工日前或完工當日,將竣工日期、竣工圖及設備點驗清冊書面通知本院。本院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確定是否竣工。完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結案報告書及可編輯之電子檔(WORD及PDF格式各1種)光碟一式2份予本院,其內容應包括竣工圖(含簽證)、電源系統線路裝配圖說、結算明細表、交貨及安裝、裝修紀錄(含前後照片)、各空間設備/傢具設置後照片紀錄、保固維修計畫(詳列保固廠商維修時間、方式及保固範圍等資訊)等相關規費繳納紀錄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