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上限3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1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契約規定正式報告等資料提送日期或115年12月1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二者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內容查詢:陳沂07-3382097#263610。
2、倘開標日時間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院不另通知;倘截止投標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7)3382097#263207。
3、履約期限說明:
(1)第1期: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以公文提送執行工作計畫書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工作計畫書內必須包含但不限於最佳測試海域研判所須之基礎資料收集、工作期程等。
(2)第2期:應於114年11月15日前以公文提送第一次期中報告書(必須包含第一次水深測量成果、機組最佳測試海域建議結果、試驗場海陸域用地申請範圍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及試驗場海陸域用地申請初步成果)。
(3)第3期:應於115年6月30日前以公文提送第二次期中報告書(必須包含第二次水深測量成果、機組最佳測試海域與佈纜路徑)。
(4)第4期:應於115年10月31日前以公文提送期末報告書(必須包含試驗場海陸域用地及海底電纜鋪設用地等申請程序成果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