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66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2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見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實績文件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作業相關設備(如需求說明書三-2所列作業船舶規格之說明文件)、人力(出海作業技術人員具備並熟悉本案浮標系統硬體與軟體資料浮標操作經驗)之說明文件等。
附加說明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內容查詢:王博賢07-3382097#263313。
2、倘開標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3、履約期限說明:
(1)第1期:完成4 個浮標站系統測試、調校及安裝,並於4月14日(含)前隨函提送4 站浮標系統全功能測試報告電子檔1份及紙本5份。
(2)第2期:須於6月10日(含)前提交截至5月31日之例行維護、系統監控與資料傳輸及品管,隨函提交維護報告(含照片)電子檔1份;須於8月10日(含)前提交截至7月31日之例行維護、系統監控與資料傳輸及品管,隨函提交維護報告(含照片)電子檔1 份。
(3)第3期:須於10月10日(含)前提交截至9月30日之例行維護、系統監控與資料傳輸及品管,隨函提交維護報告(含照片)電子檔1份;須於12月10日(含)前提交全年維運報告(浮標系統維運、系統監控與資料傳輸及品管,含照片、相關紀錄表、建議等)電子檔1份及紙本5份;12月31日(含)前提交12月份資料電子檔1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