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eeyehfei@nam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二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它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2)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2-1)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2-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1-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暫停營業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內容查詢:李謁霏07-3382097#263407。
2、倘開標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3、履約期限說明: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詳如需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