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2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起至契約規定正式報告等資料提送日期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見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內容查詢:洪臧燮07-3382097#263506。
2、倘開標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3、履約期限說明:
(1)第1期: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日期以機關收文章為準)提出工作計畫書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2份(內含工作計畫書word檔、pdf檔及相關文獻資料等),工作計畫書應納入採購評選委員意見修正後提出。
(2)第2期:廠商應於112年5月31日前(日期以機關收文章為準)以公文提送第1、2季次生物樣本及有關執行研究計畫攝(錄)影片電子檔(30分鐘Full HD 4K畫質,格式為MP4,內容包含野外調查、出海或水下作業實錄、實驗室分析等)之光碟或隨身碟1式2份,另於112年6月30日前(日期以機關收文章為準)以公文提送期中調查報告書初稿1式8份。
(3)第3期:廠商應於112年10月31日前(日期以機關收文章為準)以公文提送第3、4季次生物樣本及有關執行研究計畫攝 (錄)影片電子檔(30分鐘Full HD 4K畫質,格式為MP4,內容包含野外調查、出海或水下作業實錄、實驗室分析等)之光碟或隨身碟1式2份,另於112年11月15日前(日期以機關收文章為準)以公文提送期末調查報告初稿1式8份,期末調查報告書應完成機關需求書所規範之全部工作項目,並俟機關書面審核後(必要時召開審查會),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正,並於機關通知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成果報告定稿1式10份、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1式2份(內含成果報告定稿word檔及pdf檔、研究相關原始圖檔(800萬畫素以上)、照片、攝(錄)影音檔、文獻資料、300字內之中英文摘要)。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投標廠商若非必要得不必來院參與開標作業,本院於開標後通知投標廠商開標結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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