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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76萬元或擴充期間至112年3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國家海洋研究院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國家海洋研究院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1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完成履行,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
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免附(1)、(2)等二項證件。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如下(詳如需求說明書):
1.決標次日起20日內提出整體維運方案規劃書。
2.決標次日起40日內完成「浮標系統耗材」及「浮標儀器零配件更新」採購。
3.決標次日起57日內提送4站浮標系統全功能測試報告。
4.8月9日(含)前提送GPS發報器功能測試報告及「4G傳輸模組」採購。
5.10月11日(含)前提送浮標資料4G傳輸之測試報告。
6.11月15日至11月22日(含)期間提交全年資料及品管工作報告。
(二)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1之期限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倘截標日、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ㄧ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王博賢,聯絡電話:(07)3382097#2633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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