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mantha@nam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2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履約期限
112年10 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司或行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並經政府立案之技師事務所。(上項廠商需有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檢具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如下,詳見需求說明書:
(一)決標次日起15日內提送111年工作計畫書。
(二)111年7月10日前完成各項測量作業及繳交111年期中報告。
(三)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項測量作業及繳交111年期末初稿。
(四)112年2月10日前提送112年工作計畫書。
(五)112年7月10日前完成各項測量作業及繳交112年期中報告。
(六)1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項測量作業及繳交112年期末初稿。
二、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ㄧ之期限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倘截標日、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ㄧ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陳麗雯,聯絡電話:(07)3382097#2633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