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2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見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期限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內容查詢:余采倫07-3382097#263602。
2、倘開標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ㄧ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3、履約期限說明:
(1)第1期:廠商應於本勞務採購案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乙式14份及電子檔1份(日期以機關收文章為準),工作計畫書提出執行方式及初步規劃期程構想,內容須包含深層海水研討會規劃與創研中心量能盤點規劃,並俟機關審核通過後,機關撥付第一期款。
(2)第2期:廠商應於民國110年12月06日以前提送期末報告乙式14份及電子檔1份(日期以機關收文章為準),期末報告書應完成機關需求書所規範之全部工作項目。包含核定之期末報告書及系統建置相關文件。廠商應依本院公文通知期限提出結案報告乙式(紙本14份及報告電子檔),辦理全案驗收,扣除違約金後覈實,機關撥付第二期款。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投標廠商若非必要得不必來院參與開標作業,本院於開標後通知投標廠商開標結果。
更正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貳、工作項目(九)、(十)、(十一)交貨時間誤植為110年12月24日,修正為110年12月22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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