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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國家海洋研究院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國家海洋研究院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位置。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
1、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免附前1、2等二項證件。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押標金證明。
5、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118號旁(機關指定位置),安裝完畢,且符合契約規定。
二、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ㄧ之期限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倘截標日、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ㄧ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林昆毅,聯絡電話:(07)3382097#2633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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