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第三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限期如質完成工作項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環境工程、科學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
3.法人、團體。
4.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
5.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6.設有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科學、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 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環境工程、科學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及納稅(或免納稅)證明。
3. 法人團體(含財團及社團法人):政府核可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及納稅(或免納稅)證明。
4. 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納稅證明文件。
5. 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
6. 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科學、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
7. 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
(1)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新設立且未屆第ㄧ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ㄧ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ㄧ期或前ㄧ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 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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