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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商增購權利,機關得於決標次日起一年內保留預算金額50%之後續擴充權利,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總金額計新臺幣5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7/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其他:附加說明
一、各階段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日內,會同機關抽驗彌封投標留存海巡雨衣樣服1套,送交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檢驗項目及檢驗標準辦理檢驗(須以機關為共同送驗單位,報告抬頭需並列廠商及機關)。
2.廠商應於樣服送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依檢驗次日起30日內,送交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檢驗報告正本予機關審查(檢驗所需樣服及費用由廠商負責)。
3.檢驗結果有不符規範標準時,廠商得於檢驗報告送交機關時,同時申請複驗,會同機關封裝投標留存海巡雨衣樣服1套(以1次為限,費用均由廠商負責支付),交由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依檢驗項目及檢驗標準重新檢驗,並應於送交複驗次日起15日內交付檢驗報告正本。複驗合格,已逾前目檢驗期限者,仍依逾期違約金規定計罰。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內,提供海巡雨衣套量服14組(每組尺寸為S、M、L、XL、2XL、3XL、4XL、5XL,套量服不限材質及款式,可供尺寸套量即可),署本部1組、北部分署1組、中部分署1組、南部分署1組、東部分署1組、東南沙分署1組、金馬澎分署3組、偵防分署1組、艦隊分署3組及教育訓練測考中心1組)供機關自行套量 (如交貨地點一覽表)。
5.如屬套量訂製之特殊需求,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至其指定之處所辦理套量訂製作業,套量完畢後10日內將套量名冊及尺寸乙份交付機關。
6.交貨期限: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實際型號及數量次日起120日內完成履約交貨,廠商如提供更快捷履約交貨交期,依廠商服務建議書所定交貨期限為準。
二、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7日內(外離島10日內),依機關指定單位完成配送(詳交貨地點一覽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