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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1之權利(增購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為4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後者為主)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各履約項目之履約期限詳採購規格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署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二)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三)其他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者,應檢附依規定許可設立或公設民營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證明文件或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立案證明文件或依規定設立或接受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立案證明文件。
二、其他事項:
(一)開放會勘,如投標廠商若有現地會勘需求(會勘地點:全署清潔維護區域,如圖說),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洽本署辦理,惟為辦理投標前置作業,本署不協助安排截止投標前1日之後的會勘行程及作業(黃點富專員點富專員,電話:02-22399247轉分機266625)。
(二)本清潔服務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2項,屬適用向身心障礙廠商優先採購之項目。投標廠商若非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者,應辦理事項如下:
1、標價清單載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之金額比例(須達5%以上),其分包項目須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載明於分包計畫,送本署秘書室審查。分包廠商施作各項履約標的應檢附之相關許可證或人員訓練合格執照等資料,依採購規格書各履約事項之規定辦理。※未填列上開分包比例,或分包比例低於5%,均視為不合格標。
2、 得標後依所列項目及比例,就衛生福利部於「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所公告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選擇適當之機構或團體分包簽約(得由本署代廠商至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公告),並於簽約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供本署備查;若無法覓得適當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亦檢附正當理由之佐證資料供本署備查。
三、本次(112.11.24)公告,調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20萬元整,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採購金額為840萬元整,並修正原投標須知第6、12點及增訂第57點有關外國廠商之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外國廠商採用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
2.外國廠商採用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
(1)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非屬許可業類,無須在我國設立據點,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在當地國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四、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11.23、24日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爰修正本案契約第5條第9款、10款、第8條第15款第1、2目及第17條第7款規定
(詳如修正條文對照表)。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至少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至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之日數,亦不得少於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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