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1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署(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完成交貨。
2.廠商應於前目所定履約期限內,完成機關要求之履約標的數量一次交貨並請機關辦理驗收。機關應依據契約核對廠商所交付之標的及數量並確定無誤,各該項目並應符合契約規定,始為完成履約。
3.廠商須於驗收合格次日起7日內,於本署或機關指定場所針對本署情報組、需求單位接裝人員,提供6人次之2小時教育訓練,由廠商準備授課教材並遴派專業技師(技術人員)實施裝備操作訓練、保養等實務教學課程授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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