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以預估需用金額10%為上限,其範圍以本案履約標的內容為原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金額為1億3,769萬3,250元整),採購金額共計15億1,462萬5,75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外國廠商
(1)外國廠商直接投標者: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外國廠商需經由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
外國廠商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營業代理授權書」之)
外國廠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外國投標商之名義為之,其由國內營業代理廠商代表簽署者,應註明係代表該外國投標廠商(如投標廠商聲明書等)。
詳如投標須知相關規範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10年12月28日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一)投標須知第16、35點。
(二)契約條款第二條、(二)、3;第八條、(四十一)。
(三)系統功能需求書第6.1.7.、6.3.1.1(6)、6.3.1.2(2)、6.3.7.1、7.8.1、7.10、10.1.11.3.、10.1.11.7、附錄3、說明。
(四)延長等標期1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