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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證明文件:
本國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提供機關雨衣(上衣及雨褲)之型號尺寸對照表。
2.因特殊體型需求須辦理套量訂製者,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至機關指定之處所辦理套量訂製作業,套量完畢後5日內將套量名冊及尺寸乙份交付機關。
3.廠商應於機關提供本案需求型號數量之書面通知次日起,依契約所定交貨期限內完成標的製作,並送達機關指定地點(詳交貨地點一覽表),所需運費由廠商自行負擔。
4.廠商應於通知機關驗收時一併檢附依製作規格說明書所載檢驗項目及檢驗標準送公正第三機構、單位完成之檢驗報告正本交付機關驗收(檢驗所需服裝及費用由廠商負擔)。
5.於驗收合格後7日內,依機關指定單位(地點)完成配送及簽收,所需運費由廠商負擔,並於最後一筆簽收之次日起7日內,將所有已簽收之單據證明送交機關核對。
二.交貨地點:詳如交貨地點一覽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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