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640403@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可提升情資傳遞及重大案件處置與通報效率,藉由新穎環境控制整合投影系統及新建電視牆屏幕等,全面性整合各項系統.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依契約規範內容交付「影像整合系統設備交付安裝及功能驗證與廳舍施工規劃計畫書」1式3份(以正體中文為主,英文為輔),提交本署審查核可後(得視需要請廠商實施簡報),始得執行各該項目履約作業。
2、執勤席位系統設備遷架調整:本署勤務需要辦理系統設備及線路遷架異動,廠商於本署核定計畫書次日起7日內,完成遷架作業。
3、裝修工程含各式系統線路與基礎線路配線:
自本署核定計畫書後70日內完成天花板、高架地板、電視牆木作、執勤席位輕隔間及牆面電源箱木作收藏及油漆工程等作業,並完成「裝修工程履約確認表」(1式3份)履約簽署始為完成履約,相關履約文件納入結案資料。
4、設備交付安裝及設定:
依本署通知後80日內完成本案採購設備交付、安裝設定及測試作業,並完成「系統設備交付安裝及設定確認紀錄表」(1式3份) 簽署始為完成履約,相關履約文件納入結案資料。
5、教育訓練:
廠商應於核定計畫書後50日內,依據招標文件建置之環控系統、會議系統、錄影設備系統內容提交教育訓練實施計畫書2份,並應於設備安裝履約確認後3日內開始實施教育訓練。
6、完工履約:
廠商應於完成執勤席位系統設備遷架調整及裝修工程含各式系統線路與基礎線路配線與設備交付、安裝設定履約後10日內交付3份結案資料(含光碟3份)為完工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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