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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原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同於案內標的,增購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6年內,金額以732萬1,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如遇小數,小數後一位四捨五入至整數計算)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履約期限
108年10月15日前完成第1階段(詳採購規範書))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外國廠商所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應提出之資格文件,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區分系統建置完成並經機關驗收合格之日起保固至110年12月31日止,及保固期 屆滿接續維護至113年12月31日(各項履約要項標的期限詳採購規範書)。
二.有關本採購案相關需求,投標廠商得於本案招標公告期間,逕洽本署承辦人員通電資訊組資訊系統科張正達技士(聯絡方式:電話:02-2239-9201轉26654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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