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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於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屆滿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保留總金額104萬元之後續擴充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海山中街29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
1.合法設立之醫療、衛生或消防相關營利單位(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
2.合法登記設立之醫療、衛生或消防相關法人(法人登記證書) 。
3.國內設有醫療、衛生或消防等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A.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證明文件正本)。
4.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之機關(構)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以實際從事緊急醫療救護工作三年以上之醫生、護理人員或高級、中級救護技術員資格之人員。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
(一)投標廠商訓練地點應提供位於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地區,且提供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案內課堂課場地以外訓練所需使用之裝備、設備、器材及場地。
(二)訓練地點:本訓練課堂課規劃於本中心(桃園市蘆竹區)辦理,另醫院及救護車實習課程可於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地區擇一地點辦理。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後者為主)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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