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TTC11004L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動力小船訓練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0,000
原始預算
$ 552,800
底價金額
$ 5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代碼 A.47.1.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毓容
聯絡電話 (02)23773065#271613
機關代碼 A.47.1.9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聯絡人 黃毓容
聯絡電話 (02)23773065#271613
傳真號碼 (02)23775767
電子郵件信箱 kh1286@cg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屆滿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保留總金額41萬4,600元之後續擴充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1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2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 1.國內各大專院校、法人組織或公司(或商業)設立之證明(影本) (1)大專院校: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法人組織:出具其向主管機關立案之證明文件。 2.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者得免檢附,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三)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交通部航港局核准之訓練機構或廠商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地點: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等5地點統稱北部地區,前述地點可任擇一地點開班。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後者為主)至110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47.1.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毓容
聯絡電話
(02)23773065#271613
機關代碼
A.47.1.9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聯絡人
黃毓容
聯絡電話
(02)23773065#271613
傳真號碼
(02)23775767
電子郵件信箱
kh1286@cg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屆滿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保留總金額41萬4,600元之後續擴充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1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2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 1.國內各大專院校、法人組織或公司(或商業)設立之證明(影本) (1)大專院校: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法人組織:出具其向主管機關立案之證明文件。 2.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者得免檢附,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三)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交通部航港局核准之訓練機構或廠商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地點: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等5地點統稱北部地區,前述地點可任擇一地點開班。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後者為主)至110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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