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屆滿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保留總金額156萬9710元之後續擴充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本中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本中心秘書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船員專業訓練機構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國內各大專院校、法人組織或公司(或商業)設立之證明(影本)
1.大專院校大專院校: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法人組織:出具其向主管機關立案之證明文件。
3.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者得免檢附,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等3地點統稱北部地區,前述地點可任擇一地點開班。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後者為主)至110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74,4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