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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e0603@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履約管理等事項考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建築師事務所:
(1) 建築師開業證書。
(2)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有效期限內)。
(二) 專業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或土木。
(2)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三) 1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或土木。
(3)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詳如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規定):
(一) 設計
乙方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依契約第2條附件所列設計應辦事項,製做書面文件等資料1式3份,並提送甲方審查;甲方如認為需修正時,乙方應於規定期限內改正完妥,再送甲方審核。
(二) 監造
1、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工程設計核定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至少依下列項目提報「監造計畫」予甲方,並經甲方核定後,依該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1) 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2) 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3) 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4) 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
(5) 機電設備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測試程序及標準。
2、 乙方對監造作業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3、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4、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5、 工程保固期間,乙方應按契約規定及秉持專業責任,配合甲方無償、無條件督促承包商落實執行保固改善工作;如有屬原設計瑕疵情事,應無償、無條件提供改善方案,並配合甲方辦理發包及督商完成改善。
二、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徐聖維。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606。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三、廠商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1) 建築師開業證書。
(2)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有效期限內)。
2、 專業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或土木。
(2)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3、 1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或土木。
(3)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 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