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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海巡署偵防分署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收發室)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水下無人載具供應,並送達指定地址及完成安裝測試,另於12月5日前交付研究報告,機關得召開審查會議,廠商應依審查意見修正報告並於12月20日前提交報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本案請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水域港口,進行水下無人載具相關科學研究專業服務之文件(若為外國原文,需檢附中文譯本))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水下無人載具之供應,並送達機關指定地址及完成安裝測試,另於12月5日前交付研究報告,必要時本分署得召開審查會議,廠商應依審查意見修正研究報告並於12月20日前提交報驗。
二、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科員 鄭智元。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308。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三、廠商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水域港口,進行水下無人載具相關科學研究專業服務之文件(若為外國原文,需檢附中文譯本)。
(三)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