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屆滿前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31萬80元整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海巡署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
1.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以日曆天計算,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完成交貨。
2.套量:立約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由立約商派員至指定地點(偵防分署特勤隊隊部:桃園市蘆竹區海湖村18鄰36-20號)完成個人尺碼量身作業。
3.自決標日次日起100日內完成標的製作,並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特勤隊隊部(桃園市蘆竹區海湖村18鄰36-20號)。
二、本採購預算金額:34萬2,000元整;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訂約機關得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屆滿前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31萬80元整為限,全案採購金額為65萬2,080元整。
三、開標地點:海巡署開標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四、若對廠商資格或採購標的有疑義,請洽承辦人: 蕭聿婷偵查員 (02)22399201分機3639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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