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開標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秘書室(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下列任選一項):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遞送全份投標文件包括如下(下列1-4項,任一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1)本須知第64點規定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標價清單(含標單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資源統計表)。
(4)切結書1。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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