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海巡署偵防分署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海巡署偵防分署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4)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5)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6)E701011電信工程業(7)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8)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9)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10)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1)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1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1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14)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15)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16)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1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其他應附證明文件:信用證明。
特定資格:具有相關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有相當之工程、財務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其中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1日為系統建置期間,廠商應於111年11月1日前報請驗收,111年12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為系統租賃期間,廠商應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若對廠商資格或採購標的有疑義,請洽承辦人:黃鼎中科員(02)22399201分機3633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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