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2390026分機36360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edgar@cga.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完成驗收交船後之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1.提升海上反恐、攻堅、突擊功能,有效保障海上安全:
新建偵防分署特勤隊突擊艇可擴大巡弋範圍及增加續航力,並能兼顧強化海難救助,平時除執行海域反恐訓練及海難救助勤務外,遇有突發海上恐怖攻擊、緊急海難事故或海上喋血勤務時,可迅速調度執行攻堅、救援任務,有效保障海上船舶及人員安全。
2.降低故障維修頻率,確保人船執勤安全:
適時汰換屆齡老舊之艦艇,減少航行過程中因艦艇結構老化或機件運轉故障等航安事件,除可確保人船執勤安全,亦可降低維修成本,符合成本效益。
二、評估使用情形及其效益之分析指標:
1.統包案招標:依契約規範製作統包案招標文件,上網招標至統包案決標。
2.統包案監造:專案管理公司依契約規範審查船廠圖說及施工,達成符合規範要求完成突擊艇各項功能測試。
3.工作人力:委商專案管理公司承攬協助統包案招標文件製作、船艇監造。
4.工作成果:完成突擊艇3艘統包案招標事宜、監造驗收,滿足需求單位如期、如質交船,提升突艇機動能力,強化追緝能量,縮短併靠攀船所需時間,增加船舶登檢攀船效率。
5.產量及產能:配合國家預算通過情形,每年建置1艘突擊,分3年建造、交船執行完成。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3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海巡署偵防分署會議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秘書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須明示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其項目應有船舶CD01010或F114060其中一項,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與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
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8T01:20:32+08:00
聯絡電話
(02)22390026分機363604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完成驗收交船後之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1.提升海上反恐、攻堅、突擊功能,有效保障海上安全: 新建偵防分署特勤隊突擊艇可擴大巡弋範圍及增加續航力,並能兼顧強化海難救助,平時除執行海域反恐訓練及海難救助勤務外,遇有突發海上恐怖攻擊、緊急海難事故或海上喋血勤務時,可迅速調度執行攻堅、救援任務,有效保障海上船舶及人員安全。 2.降低故障維修頻率,確保人船執勤安全: 適時汰換屆齡老舊之艦艇,減少航行過程中因艦艇結構老化或機件運轉故障等航安事件,除可確保人船執勤安全,亦可降低維修成本,符合成本效益。 二、評估使用情形及其效益之分析指標: 1.統包案招標:依契約規範製作統包案招標文件,上網招標至統包案決標。 2.統包案監造:專案管理公司依契約規範審查船廠圖說及施工,達成符合規範要求完成突擊艇各項功能測試。 3.工作人力:委商專案管理公司承攬協助統包案招標文件製作、船艇監造。 4.工作成果:完成突擊艇3艘統包案招標事宜、監造驗收,滿足需求單位如期、如質交船,提升突艇機動能力,強化追緝能量,縮短併靠攀船所需時間,增加船舶登檢攀船效率。 5.產量及產能:配合國家預算通過情形,每年建置1艘突擊,分3年建造、交船執行完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海巡署偵防分署會議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秘書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須明示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其項目應有船舶CD01010或F114060其中一項,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與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 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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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艇3艘統包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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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3-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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