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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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偵防分署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偵防分署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外國廠商: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1)適用於:
外國廠商直接投標者: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並以正本提供。
外國廠商需經由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
A.外國廠商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營業代理授權書」,代理廠商資格為: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或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資料代之)。
(B)營業代理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其設立證明及納稅文件得以營業主管稅捐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證明文件代之。
(C)「投標廠商聲明書」。
B.「營業代理授權書」。
C.外國廠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外國投標商之名義為之押標金及保證金。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決標後120日內送本分署指定地點驗收,另需於驗收合格後20日內,將硬體設備寄送至本分署指定之21個處所,各隊確認收貨且可正常開關機後,回傳確認單。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8年4月22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寄)達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或傳真02-22301302請求釋疑。
3.有關本採購案規格、評選相關需求,得於招標公告期間,洽本分署承辦人員科技鑑識科胡銘驍科員(聯絡方式:電話02-2239-0026轉363306)。
4.本次異動之招標文件計有「規格書」、「驗收明細表」、「規格書修正對照表」,請廠商務必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投標。
5.本案釋疑期因延長等標期故延長至108年5月8日17時前以書面送(寄)達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或傳真02-22301302請求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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