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本分署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本分署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履約,報請本分署辦理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應同時具備以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應具有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會員證名稱: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應具備以下證明文件:
1.維修人員經本案各該醫療器材(如附件)專業訓練之證明或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授權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2.勞動部核發之冷凍空調裝修或相關職類技術士證。
3.經勞動部或其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機構核發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有關本案規範內容,請洽本分署巡防科林小姐,連絡電話:02-28053990分機362208。
二、本招標文件含ODF檔案格式(如odt、ods…等),建議廠商使用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開啟(可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或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相關軟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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