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joan860521@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收發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出具下列文件至本分署審核,確認貨品符合規範並經本分署書面通知時始進貨履約:
(1)標的物(含移動架)之產品型錄:須標示出符合本案各項規格之處且確認蓋印公司章以供審查,提交同等或優規品者亦同;如為外文者應檢附中文翻譯並依規範項目劃線註記。
(2)原廠出廠證明文件或臺灣分公司、臺灣代理商之授權銷售證明文件(如為進口品,需附海關進口證明文件)。
(3)有效期限內通過商品標準檢驗局BSMI認證文件。
(4)無線網路須檢附有效期限內通過 NCC 認證文件。
(5)以上證明文件,需檢附正本文件,如為影本請加印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供審核,正本文件於驗收合格後退還;上揭所需證明文件須由廠商提供,不得額外收取費用。
2.如逾期無法出具產品型錄或資料不符合規範要求,應於本機關書面通知送抵隔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補正次數以1次為限,如仍逾期或不符合規範時,則解除契約並依契約規定處置。
3.廠商應於114年8月30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分署所轄各單位完成驗收及交貨(詳如附件1交貨一覽表),且驗收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