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遇有後續擴充項目時,需於開工日起65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及相關資料陳報機關,機關視報價合理性、預算、損壞狀況、航安或人安影響、驗船機構須檢驗…等需求,審核評估後辦理;金額新臺幣5,78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收發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應具有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D01010或F114060(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一等輪機員以上之適任(執業)證書(證照),或具有一等大管、一等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曾擔任一等管輪以上職務之資力證明;及前述人員受雇於投標廠商在職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待料至113年5月15日後安排維修場地(含塢期),自苗栗艦抵達得標廠商維修地點翌日起開工,且最遲應於113年7月21日前申報開工,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範項目,報請機關辦理驗收,若遇有後續擴充增購時,履約期限為本契約之工期與後續擴充增購之工期合併計算。
特定資格:
具有相經驗或實績:
投標廠商需具有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維修或監造1000噸級以上船舶或實施同型主機保養之實績,且累計金額須達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並含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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