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tzu0217@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遇有後續擴充項目時,需於開工後12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限設備重要組件損壞或超限、船殼外板經測量後數據超限、機關需求或經驗船機構認定有影響航安之項目)及相關資料(含金額),陳報機關辦理;新臺幣6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應具有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D01010、F114060,至少符合其中一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廠商於決標後須立即安排施工場所後通知機關及所屬海巡隊,並俟維修艦艇抵達得標廠商維修地點翌日起開工,開工後4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範項目,報請機關辦理驗收。
二、若遇有後續擴充增購時,履約期限為本契約之工期與後續擴充增購之工期合併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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