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wang2628@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署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112年3月31日前向的標商後續擴充各品項數量上限權利,總金額為預算經費標後剩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3/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接獲本分署傳真通知單翌日起,巡防艇用機油應於7個工作天內送達各海巡隊或指定地點(如有指定天數者,不受7個工作天限制),外(離)島地區以最近船期啟航日7日內送達各海巡隊;巡防艦用機油依指定日期送達(如未指定,仍以7個工作天內送達)。但不可抗力且經本分署核准同意展期者,得以順延。
(二)本分署所屬各噸級巡防艦(艇)及巡護船所申請之機油,廠商應負責將新油抽至艦上油櫃,始完成交貨程序,於驗收通過後,月結付款。契約解除條件為契約期限屆至(自決標翌日起自111年12月31日止)。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可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
(一)以現金繳納處所:本分署秘書室出納(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3巷20號)。
(二)金融機構帳號:金融機構帳號:中央銀行國庫局 (0000022);戶名(受款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帳號:24671002129022);如採用匯款,請檢附匯款收據或相關證明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三)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開立;除現金外,廠商得將其押標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109年12月29日更正公告內容:修正「3.1-各品項規範書」中「減速機齒輪機油規範表」及「真空泵機油規範表」規範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1091228」,未延長等標期,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規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