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paul01233210@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遇有後續擴充項目時,各艦大修於開工後60日曆天內將項目及相關金額陳報機關審核辦理後續擴充,原則不追加工期;主機W6大修於開工後90日曆天內將項目及相關金額陳報機關審核辦理後續擴充,追加工期不得超過100日曆天(但主機機體、曲拐軸、凸輪軸、齒輪系、輪控電子設備、減速機等重要組件或有重大航安疑慮者,不在此限),後擴工期併本契約工期計算,金額為新台幣1億904萬3,173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其他:履約期限
南投艦109年10月3日、台北艦110年1月11日,契約為準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國廠商: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
2.須曾持有一等輪機員以上之適任(執業)證書(證照)之人員:應檢附一等輪機員以上之適任(執業)證書(證照),或具有一等大管、一等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曾擔任一等管輪以上職務之資歷證明;及前述人員受僱於投標廠商在職證明。
3.主機維修人員至少1人具有MTU主機廠家保養維修同型主機證書:檢附MTU主機廠家核發同型主機標準保養維修證書(內容需函蓋本次維修項目);前述人員若受僱於投標廠商,則檢附在職證明,或前述人員若受僱於投標廠商委修主機之廠家,則須檢附雙方委託暨同意維修本案主機之證明文件。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投標廠商須具有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維修或建造500噸級以上船舶之實績,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五十分之一。
二、外國廠商:
(一)相關資格條件同國內廠商,並應檢附足以證明文件資料。
(二)外國廠商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七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繳納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本分署秘書室出納(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3巷20號)。
(二)金融機構帳號:戶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帳號:24631002124001號,匯款行庫: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